城市房價下跌已成必然,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土地入市,或可減少下行沖擊

房價下跌已經是必然。無論從房價過高、供過于求導致房產無法套現(xiàn),企業(yè)裁員降薪的問題導致銀行斷供,市場負債、開發(fā)商的負債導致拋售,還有經濟下滑企業(yè)會大量拋售房產,房產市值高于貨幣發(fā)行量和GDP幾倍等等都已清晰可見。

房價下跌已是必然,宅基地和集體土地入市,或可減少對經濟的沖擊

宅基地和集體土地入市,是否可以轉移房價大跌后對社會和金融沖擊。百分百可以的。

在中國,農村集體土地和城鎮(zhèn)國有土地屬性大有不同,與戶籍制度類似,這是特殊歷史條件下形成的。除興辦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等少數(shù)情形外,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通道基本被封堵完畢,利用集體建設土地搞房地產開發(fā)的行為更是被禁之列。

此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入市,如果要入市交易,必須通過變更為國有土地之后才行。這一規(guī)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結束了多年來集體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權同價同等入市的二元體制,為推進城鄉(xiāng)一體化發(fā)展掃清了制度障礙,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點。

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農村宅基地制度,在原來一戶一宅的基礎上,增加宅基地戶有所居的規(guī)定,明確: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qū),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農村村民實現(xiàn)戶有所居。這是對一戶一宅制度的重大補充和完善。實現(xiàn)戶有所居的辦法,包括宅基地一定程度的流轉,多層安置房建設等。

房價下跌已是必然,宅基地和集體土地入市,或可減少對經濟的沖擊

當前,正大力推行農村集體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目的是明晰產權歸屬,完善各項權能,讓集體的資產活起來,為農民創(chuàng)造更多的財富,“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但很多村莊苦于集體資產十分匱乏,也沒有多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宅基地可以轉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這一政策,讓大部分村莊的集體資產都會大增。

宅基地和集體土地入市,可以立馬形成住宅和建設土地熱。讓真的有錢人去郊區(qū)買宅基地造樓。窮人賣宅基地和集體土地還房貸或者去接盤高樓。減少斷供潮發(fā)生、最后一波接盤俠沒有錢去接盤房產的問題。

可以讓部分來自中小微企業(yè)主拿郊區(qū)和農村市場看好增值的去抵押貸款,用于應急用,從而減少拋售潮。

收取增值稅,可以解決地方財政困難。地方可以拿更多財政支持企業(yè),增加地方投資,從而減少企業(yè)裁員、降薪和破產,穩(wěn)定就業(yè),從而杜絕斷供潮發(fā)生。

房價下跌已是必然,宅基地和集體土地入市,或可減少對經濟的沖擊

可以轉移大家視線。把大家從擁有都市高樓叢林中擁有一套的人生目標轉移到宅基地和集體土地上來,不關注樓市下跌問題。

對于土地的擁有者村集體而言,入市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再單單是一種資源,更具備了資產、資本的屬性。對于國家發(fā)展而言,拓展了用地供應渠道,如集體土地供應共有產權住房,相比過去只有國有土地通過招拍掛,有利于盤活閑置土地,快速形成共有產權住房的供應。

因此,只要時機合適,宅基地和集體土地入市應不斷放開。